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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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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农广校字[2005]6号 关于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及有关县(市、区)分校: 日前,我省个别地方个别培训机构在“阳光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存在弄虚作假、严重违规现象被媒体曝光,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全省农广校系统部分分校承担了全省三分之一以上的“阳光工程”培训任务,其表现事关农业主管部门和全省“阳光工程”的形象。为确保全省农广校系统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落到实处,真正通过“阳光工程”项目的实施全面带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04]35号)、《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农[2004]38号)和国家六部委《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农科教发[2004]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农广校系统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 在全省农广校系统内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自查工作,是发挥体系优势,圆满完成阳光工程培训任务的重要一环,目的是督促承担项目实施的有关市、县(市、区)分校保质、保量完成培训目标和任务,把国家和我省扶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各项政策措施和财政补助资金落到实处,让农民真正受益。 二、内容 项目的计划、方案、培训条件、师资力量、管理工作、就业服务等,重点是基地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培训与转移台帐。(详细内容见附表) 三、安排 大检查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附件:山东省农广校“阳光工程”项目检查内容与标准 二○○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抄报:中央农广校常务副校长曾一春同志、中央农广校教务一处、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办公室、省农业厅副厅长庄文忠同志 附件:
山东省农广校“阳光工程”项目检查内容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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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lihai 责任编辑:liha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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