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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省校1号文 开展争创优胜学校活动的通知       ★★★ 【字体:
关于开展争创优胜学校活动的通知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3-6

  

 

鲁农广校字[2006]1号

 

关于开展争创优胜学校活动的通知

 

各市分校:

为进一步提高农民科技教育培训能力和水平,尽快培养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经省校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在农广校体系内开展争创优胜学校活动。现将具体意见通知如下:

一、优胜学校评比条件

符合以下五项条件的,可评为优胜学校:

1、成人中等专业教育完成当地人口万分之一点二的目标;

2、成人高等教育(由省校统一管理的省委党校、中专后继续教育、山农大本科层次专业证书教育、成人高考等,以下类同)完成当地人口万分之零点五的目标;

3、农民科技培训工作不断创新,取得明显成效;

4、各类费用按标准在省校规定时间内缴清;

5、取得五个以上管理工作单项先进。

二、单项先进单位评比条件

(一)招生先进单位

1、成人中等教育招生先进单位:凡成人中等教育招生完成当地人口万分之一点二,并缴清各项费用的,可评为成人中等教育招生先进单位。

2、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先进单位: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完成当地人口万分之零点五,并缴清各项费用的,可评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先进单位。

获得优胜学校的单位不参加招生先进单位评比。

(二)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达到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农民科技培训、文字声像教材、宣传通讯、财务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各单项管理工作评比标准(标准附后)的,可评为相应的单项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三、奖励办法

1、凡被评为优胜学校的市分校,每招1名大(专科、本科)、中专生省校奖励市分校5元;凡被评为成人中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先进单位的市分校,每招1名大、中专生省校奖励市分校4元。市分校可按适当比例配套奖励办学人员。

2、凡超额完成成人中等教育招生计划的市分校,按实际超招人数每生奖励市分校10元。

3、校长奖励基金:凡完成成人中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任务,并按时缴清各项费用的市分校,按实际招生人数,每招1人奖励市分校校长5元(奖金的分配和使用由市分校校长负责)。

4、凡被评为管理工作单项先进的市分校,每个单项省校予以适当奖励。

5、办学先进工作者:由省农广校予以表彰。凡被评为优胜学校的市分校可推荐先进工作者三名;凡被评为招生先进单位的市分校可推荐先进工作者二名;凡被评为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市分校每个单项推荐先进工作者一名。

 

附件:1、2006年度各市分校教育培训任务分配表

2、2006年度中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评比标准

3、2006年度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评比标准

4、2006年度农民科技培训工作评比标准

5、2006年度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评比标准

6、2006年度文字声像教材管理工作评比标准

7、2006年度宣传通讯工作评比标准

8、2006年度财务管理工作(应收款项)评比标准

 

 

                       二○○六年三月三日 

       中央农广校、省农业厅庄文忠副厅长

       

       附件请点击下载:2006年省校1号文件附件

 

 

文章录入:lihai    责任编辑:l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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