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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成人高等教育函授辅导站年检自评工作的通知 | |||||
| 鲁农广校字[2008]12号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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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成人高等教育函授辅导站 年检自评工作的通知 各市分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学校驻鲁函授教育辅导站进行年检的通知》(鲁教职字[2008]2号)精神,为了加强对我校高等教育函授教育辅导站教育质量的监管,规范函授站的办学行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高等函授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经省校研究决定开展高等教育全省函授教育辅导站(山东农业大学、青岛农业大学、曲阜师范大学)自评工作,现将自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形成合力。省校已成立了专项机构和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制定了各农广校函授教育辅导站自评标准和方法,明确了工作小组的职责和任务。各市分校校长为总责任人,要组织专人,成立自评工作领导小组,按要求迅速开展自评工作。 二、根据要求,迅速展开。各函授教育辅导站要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学校驻鲁函授教育辅导站进行年检的通知》要求,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管理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驻鲁函授教育辅导站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和年检的主要内容,按照统一思想、整合资源、逐条查找的原则,认真开展自评。 三、查找问题,实施整改。各函授教育辅导站在自评过程中要做到实事求是、逐条评议、边评边改、不留死角,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四、严格自评,形成报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学校驻鲁函授教育辅导站进行年检的通知》的年检内容要求,认真逐条进行自评,总结函授站的建设和管理情况,包括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后改进的措施等内容,于3月31日前形成自评报告及有关材料(具体要求附后)上报省校教务科。
附件一:山东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函授站年检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二:上报有关材料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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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lihai 责任编辑:liha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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