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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争创优胜学校活动的通知           ★★★ 【字体:
关于开展争创优胜学校活动的通知
鲁农广校字[2008]1号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24

关于开展争创优胜学校活动的通知

 

各市分校:

为进一步提高农广校开展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尽快培养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更好地为建设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经省校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在农广校体系内开展争创优胜学校活动。现将具体意见通知如下:

一、评比条件

1、成人中等教育招生工作完成省校下达的目标任务。

2、农民科技培训工作、成人中高等教育(指由省校统一管理的,下同)招生及学籍管理工作、中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媒体资源发行工作(文字和音像教材,下同)和宣传通讯工作成绩优异。

3、各类费用按标准在省校规定时间内缴清。

二、评比办法

1、评比条件中13两条作为一票否决,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不具备参评资格。

2、各单项工作按百分制进行考核评比(具体评比标准见附件),得分按比例折算后计入总成绩。

3、各单项工作权重比例为:农民科技培训工作占30%,中高等教育(指由省校统一管理的,下同)招生及学籍管理工作占20%,中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占25%,媒体资源发行工作(文字和音像教材,下同)占15%,宣传通讯工作占10%

4、综合考核名列前茅,且考核得分不低于85分的市分校为优胜学校。

5、各单项考核评比前10位,且考核得分不低于90分的市分校为相应单项先进单位。

三、表彰奖励

1、对获得优胜学校的市分校校长和获得单项先进的市分校办学人员省校予以适当奖励。

2、完成成人中高等教育招生任务,且被评为中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市分校,按实际招生人数每生省校奖励市分校5元,对超招部分,按实际超招人数省校每生再奖励市分校10元。

3、成人中等教育招生人数超过500人(含500人)的县(市、区)分校,按实际招生人数每生省校奖励县(市、区)分校5元,同时授予“全省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4、各市、县(市、区)分校成人中等教育自开专业招生人数省校不予奖励,但仍可作为完成任务数。

5、奖励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由各级分校领导班子集体决定。市分校可按适当比例配套奖励办学人员。

6、获得优胜学校的市分校可推荐先进工作者3名,每获得一个单项先进单位的市分校可推荐先进工作者2名,获得全省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作先进单位的县(市、区)分校可推荐先进工作者2名,各类费用按标准在省校规定时间内缴清的市分校可推荐先进工作者1名。县级及其以下基层办学人员所占推荐先进工作者比例不少于50%

 

附件一:2008年度各市分校教育培训任务分配表

附件二:2008年度中高等教育管理工作评比标准

附件三:2008年度学籍管理工作评比标准

附件四:2008年度农民科技培训工作评比标准

附件五:2008年度媒体资源发行工作评比标准

附件六:2008年度宣传通讯工作评比标准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抄报:中央农广校办公室、省农业厅庄文忠副厅长、张成林总农艺师

 

附件:一号文件附件

文章录入:lihai    责任编辑:l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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